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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19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批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情况对社会公布。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部完成移交问题的追责问责工作,并对外公开。
今天公布的最后一批追责问责情况涉及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河北省涉及承德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邯郸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等问题;江苏省涉及镇江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大运河宿迁段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铁矿等开采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鄂尔多斯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等问题;西藏自治区涉及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严重破坏高寒草原生态环境等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玛纳斯河流域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严重,“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多发等问题。
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已全部完成,移交的158个责任追究问题共追责问责3371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9年7月启动,到2022年6月结束,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截至2023年5月,整改任务已完成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