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后果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对于定金来说,其具有担保的性质,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订金来说,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其具有担保性质的,则不发生与定金相同的法律后果,只具有预付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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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定金的分类
定金根据定金的担保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订约定金
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