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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议:香港法院归哪个部门管辖_香港法院

时间:2023-04-21 07:13:16   来源:互联网

1、香港终审法院:

2、根据香港第484章《基本法》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的规定,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由特区行政长官根据独立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任命须经香港立法机关批准。

3、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上诉须由终审法院聆讯和裁决,终审法院的成员包括首席法官和三名常任法官,以及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


(相关资料图)

4、香港高等法院:

5、香港高等法院设有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6、香港上诉法院:

7、香港上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以及来自土地审裁处的上诉。上诉法院还对其他下级法院提交的法律问题进行裁决。

8、香港初审法院:

9、香港原讼法庭审理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受限制的。香港的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海事诉讼、破产、公司清算、收养、遗嘱废止和精神错乱。香港原讼法庭亦可行使上诉司法管辖权,

10、审理来自裁判法院、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淫亵物品审裁处的上诉。

11、香港地方法院:

12、香港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受到限制。在民事案件中,地方法院只有权审理涉及5万美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索赔。在土地收回诉讼或涉及土地权益归属的诉讼中,

13、有关土地的年租或应课差饷租值或年值不得超过240,000元。除了对一般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之外,

14、地区法院还对《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项下的索赔、《税务条例》(第112章)项下的退税索赔、

15、以及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扣押财产以追回拖欠租金的程序。婚姻诉讼和收养申请也必须在地区法院启动(负责处理此类案件的法院称为家事法院)。

16、香港裁判法院:

17、香港的裁判官可以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审理许多可公诉罪行和简易程序罪行。裁判官的刑罚权力通常限于监禁两年或罚款10万元,但他们对某些罪行有较大的刑罚权力。

18、香港死因裁判法庭

19、香港死因裁判庭审理以下几类案件:因意外或暴力致死的人;有人在可疑的情况下死亡;有人猝死;尸体是在香港发现的,或是从其他地方运进来的。

20、香港少年法庭:

21、香港少年法庭有权审理针对儿童(14岁以下)或青少年(14至16岁之间)的指控,杀人罪除外。10岁以下的儿童被视为未满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所有法院,包括少年法庭,

22、无权审理涉及这些孩子的案件。然而,少年法庭有权处理涉及18岁或18岁以下青少年的照料和保护的案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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